Monday, January 25, 2010

Re: 村上朝日堂嗨嗬-注

七八年前我和一个如此类型的女性一起旅行过四五天。不过不是光两个人,是和很多人同行。看第一眼时感觉妙极了,心里赞叹"好漂亮啊"。不料 几次交谈之间就发现性格和我完全不合。因为性格 不合,就没有要好起来,旅行一结束就分开了,再没 见面。但旅行当中不得不在一起,因此较为细心地 观察了她四五天。结果不由深深感到——本来大可 不必——自己眼睛捕捉到的世界和客观上作为"世 界"存在的世界,其构成形态竟有霄壤之别。就是 说,无论在我眼里她的外表同她的为人何等相反,但 其相反状态既然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发挥功能,那么 我也完全不具有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。何况,我也 可能在她眼中的世界以相当扭曲的形象出现;·

必是那么回事。

不过——好像重复好几次了——若依照这样的 认识体系行事,无论如何都恋爱不成。电影《美国涂鸦》(American Graffiti)中有这样一个片断:理查德·德雷法斯无法忘记在街头偶然看见的乘坐"雷 鸟"的"梦女郎"(the girl of dream),为此整整找了一个晚上。就是说,恋情乃是超越那种既存体系的行为。

恩,所以恋爱还真是个麻烦事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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